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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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渤南油田94号站外输管线等3条管线改造工程 | 东营市河口区境内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陆地石油开采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油气集输部分:更新渤94站外输Φ159×7集油管线2.26km,其中定向钻穿越段0.44km;更新渤95站外输Φ219×8集油管线2.16km;管线采用加强级环氧粉末内防、加强级3PE外防、30mm泡沫黄夹克保温;②低压供水部分:更新渤三站至22#阀组Ф323.9×7.1供水管线3.6km,其中定向钻穿越段0.65km,环氧粉末内防、3PE外防,项目总投资944.45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设备;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焊条,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清管废水拉运至河口首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管输至河口首站、渤三联合站进入系统流程,经三相分离及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在现场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管线检查和维护,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管废渣、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距离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施工现场,宜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视情况采用人工施工。 (六)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集输管线泄漏事故,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2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管理七区陈6号计量站至陈庄联合站等5条管线改造工程 | 东营市利津县境内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陆地石油开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利津县,主要建设:(1)陈6#计量站至陈庄联合站集输管线(南侧段):新建Φ219×7集油管线1.4km,管线采用环氧粉末内防+堆焊内补口;(2)陈34#计量站集油、掺水管线:新建Φ159×6集油管线0.3km、Φ114×6集油管线0.45km、Φ89×4集油管线0.53km、Φ76×4集油管线0.5km,集油管线采用赛克-54内防+堆焊内补口;新建Φ89×4掺水管线0.3km、Φ60×4掺水管线1.48km,掺水管线采用环氧粉末内防+堆焊内补口;(3)陈16#计量站集油、掺水管线:新建Φ159×6集油管线0.5km、Φ76×4集油管线0.37km,集油管线采用赛克-54内防+堆焊内补口;新建Φ89×4掺水管线0.5km、Φ60×4掺水管线0.37km,采用环氧粉末内防+堆焊内补口;(4)陈36#计量站外输、掺水管线:新建Φ219×7集油管线1.0km,集油管线采用赛克-54内防+堆焊内补口;新建Φ114×6掺水管线1.0km,采用环氧粉末内防+堆焊内补口;(5)陈10#计量站集油管线:新建Φ159×6集油管线1.05km,集油管线采用赛克-54内防+堆焊内补口,以上新建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配套3PE外防腐,30mm厚泡沫黄夹克保温,本项目总投资75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设备;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焊条,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清管废水拉运至陈庄联合站、陈南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管输至陈庄联合站、陈南联合站进入系统流程,经三相分离及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管线检查和维护,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管废渣、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距离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施工现场,宜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视情况采用人工施工。 (六)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集输管线泄漏事故,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3 | ******有限公司海澜湾生态休闲垂钓综合体项目 | 东营市河口区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浮码头328个,斜坡式北防波堤360m、透空式南防波堤238m,引堤1条(65m×7m)、桩基作业平台1座(66m×45m),桩基引桥1座(93m×7m),桩基(通行)平台1座,钢引桥3座,桩基式升船机轨道梁2条,堤头灯桩2座,港池疏浚量24.8万方,航道(696m×30m)疏浚量5.9万方。项目用海总面积为11.6379hm2,已取得海域证和不动产权证,项目总投资约21000万元,工期12个月,环保投资101.1万元。 |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合理优化项目施工方案,原泥面开挖弃土和疏浚物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吹填至西北侧纳泥区,非本项目弃土不得堆砌至纳泥区,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文明施工,不得进行滥采滥挖等破坏活动,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施工过程不得影响贝壳岛和海堤结构安全,严禁越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对临时施工场地、物料料场等采取围挡、遮盖、密闭、覆盖、喷洒、冲洗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车辆在陆上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缩短土石料的运输距离。拟建项目所用混凝土均购买成品,施工现场不再自建混凝土搅拌站。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过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吹填溢流排水经纳泥区沉淀后通过排水口排至排水明渠,在排水渠设置防污屏,加强施工期悬沙监控,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均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现场不得进行船舶维修,项目开挖弃土和疏浚物均吹填至西北侧纳泥区,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收集后上岸依法规范处置,陆域生活污水依托环保厕所,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五)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加强海水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监测,施工及运营期避开鱼类“三场一通道”,采取增殖放流生态补偿等措施恢复渔业资源,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信息,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停工。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408)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跟踪监测。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近岸段挖沟作业尽量选择低潮时段,减轻悬浮物影响范围和程度。本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不得占用贝壳岛,维持海岛现状,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地形地貌。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我局和河口区分局,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