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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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酸及6万方/小时甲醇制氢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30万吨/年硫酸装置及6万方/小时甲醇制氢装置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其中30万吨/年硫酸装置内包含1套350t/h溶剂再生装置及1套1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项目建成后氢气产能为6万方/小时、年产30万吨硫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硫酸装置尾气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硫酸雾、H2S、NH3,烟气经SCR脱硝、急冷塔、电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60m高排气筒P1排放,尾气中的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酸性气回收装置”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P2排放,尾气中的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甲醇制氢装置脱碳解析气通过水洗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尾气中的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 依托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除臭系统“碱洗+光氧催化+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依托成品罐区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设施“柴油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去除效率≥97%排放要求。 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甲醇储罐设置氮封、氨水储罐设置水封,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实施 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雾、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硫酸原料气分液罐废水、废热锅炉排污水、甲醇制氢装置汽化器废水、甲醇制氢装置脱碳解吸气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利用、原料气分液罐废水进入1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利用、蒸汽冷凝水作为废液锅炉用水利用。废热锅炉排污水、甲醇制氢装置汽化器废水、甲醇制氢装置脱碳解吸气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现有5000m3/d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池+SRIC厌氧器+臭氧氧化+BAF”)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阳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油、废脱硝催化剂、废SO2转化催化剂、废惰性瓷环、甲醇制氢装置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溶剂再生装置过滤废渣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甲醇制氢装置废脱碳吸附剂、废提氢吸附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新建5000m3事故水池,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74t/a、1.397t/a、81.231t/a、13.616t/a以内。根据《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东环发〔2024〕3号),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需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