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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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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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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装置提质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在现有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①A3生产单元催化剂由二乙胺变更为氰化钠,新增滴加罐用于氰化钠滴加进料,使反应过程较原来更加温和且减少了杂质生成;A3生产单元减压浓缩工序增加降温析盐、离心过程,降温析盐使用A4单元现有脱溶釜,新增一台离心机及配套中转罐用于离心、中转,该过程减轻了后续的精馏工序负荷及能耗;后续A4、A5单元生产工艺、生产时间、规模保持不变。改造后A3单元生产A3((S)-4-氯-3-羟基丁腈)500h、生产规模100t/a(全部外售);A4、A5单元生产A5((R)4-腈基-3-羟基丁酸乙酯)7200h、生产规模604.51t/a(全部外售)。②A3单元利用现有的7台反应釜并新增机泵、冷凝器、降膜蒸发器、回收罐等设备,用于肌氨酸钠生产以及吸收处理肌氨酸钠脱溶工序的氨气。改造后A3单元生产肌氨酸钠7000h、生产规模10000t/a(全部外售)。③A3生产单元利用现有的2台反应釜,并新增离心机、下料罐、转料泵、氨水高位槽等设备,用于生产亚甲胺基乙腈。改造后A3单元生产亚甲胺基乙腈500h、生产规模20t/a(全部外售)。项目总投资342.38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370572-89-02-716753)。(一)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供热依托由天弘化学蒸汽管网供热,不足部分由开发区热力管网供给。A3、A4、A5单元抽真空废气、离心废气;肌氨酸钠装置投料废气、加成反应废气、酸化废气、中转废气、缩合反应废气;亚甲氨基乙腈装置投料废气、反应废气、离心废气;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两套)预处理;肌氨酸钠装置水解反应废气、脱溶废气收集后经“降膜吸收+两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与A3单元开环反应工序废气、反应釜投料废气、转料废气、A4单元酯化反应废气、氯化铵干燥废气、反应釜投料废气、脱溶反应釜投料废气、离心机投卸料废气、萃取釜投料废气、转料废气、A5单元氰化反应废气、萃取废气、反应釜投料废气、萃取釜投料废气、转料废气、废水预处理精馏废气、废水预处理转料废气一并经“RCO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氯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甲醛、氰化氢、甲苯、环氧氯丙烷、VOCs、二噁英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苯系物、臭气浓度、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危废间设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罐区废气引入生产车间废气环保设施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氰化氢、颗粒物、硫酸雾、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预处理单元,接纳废气处理设施的碱洗塔水洗塔废水、A4和A5合成单元的萃取废水,废水经干燥、精馏处理;降膜吸收废水用于现有焚烧炉脱硫除氨。以上两股废水处理后与含氰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循******有限公司自备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A/O”系统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催化剂、废蓄热陶瓷、废保温棉、氯化铵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A3前馏分、A3精馏釜残、离心废盐、A4前馏分、A4精馏釜残、A4废乙醇溶液、A4废氯化氢乙醇溶液、A5废盐、A5前馏分、A5精馏釜残、废水预处理废盐、废水预处理废溶剂及精馏釜残、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废油漆、化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有限公司建有227米的氢氰酸管线,厂内新建一条170米氰化钠溶液管线,应建立三家公司的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落实报告书中对氰化氢、氰化钠等剧毒物质的贮存、输送、使用及应急防控措施。为减少氢氰酸挥发,涉及氢氰酸反应的设备应为氮气保护微正压的反应条件,设备采购时采用配套专用反应釜硅胶垫圈,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密封性,含有氢氰酸的反应釜布置于微负压的封闭场所,并在场所内设置有毒气报警,封闭场所的风机采用双电源设计,风机排气连接至碱洗塔,预处理后废气通过风机排气管道连接至去RCO。该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较多,公司应配套便******有限公司15750m3事故水池及2400m3地下污水应急储存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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