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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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号)中的确定的改造机组,需要进行背压改造。项目将现有1台17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台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6175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已取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意见(东审批投资〔2024〕149号)。 |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高效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袋式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煤场、渣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曲线落煤管+双密封导料槽+智能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车间浓水部分用作除渣、煤场喷淋、脱硫系统,剩余部分经利津炼化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口,排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煤场喷淋、输煤栈桥冲洗用水,剩余部分再经利津炼化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锅炉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柴油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碳排放削减量分别为0.586吨/年、4.879吨/年、0.403吨/年、33785.456吨二氧化碳当量/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81吨/年、0.24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7.924吨/年、50.135吨/年、5.098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2 | 山东万达热电2×12MW抽凝机组背压改造工程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关于明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30号)中的确定的改造机组,需要进行背压改造。项目将现有3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两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台150t/h和1台75t/h高温高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两台12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一套150t/h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硝电袋除尘措施,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系统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8913.35万元,环保投资1142.43万元。项目已取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意见(东审批投资〔2024〕116号)。 | 一、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电袋式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HCl、重金属、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煤场采用全封闭,并配套喷淋降尘设施;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煤仓头部转运点等采用“喷雾抑尘系统”粉尘控制措施;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设置布袋除尘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化工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脱硫废水经中和沉降絮凝澄清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抑尘。含煤废水经沉淀分离处理后回************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石灰石粉仓、灰库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煤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锅炉废布袋、油泥、脱硫废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柴油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万达化工污水处理厂现有1500m3事故水池,完******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碳排放削减量分别为0.67吨/年、2.14吨/年、0.35吨/年、 24548.9吨二氧化碳当量/年。项目建******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43吨/年、42.46吨/年、4.23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