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我局对《东营市孤岛-仙河地区矿区地热采矿权地热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电话:0546-****** 0546-******。
附件:
1、东营市孤岛-仙河地区矿区地热采矿权地热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pdf(公示版)
2、东营市孤岛-仙河地区矿区地热采矿权地热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