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2.1 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2.2 基准价的确定:乙方每月初向甲方提供长沙市内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月周期内不作调整。2.3 若商品在线下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均无报价,可参照线上标准进行定价:以线上价格为基准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57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24 —— 2026-01-23 五、服务地点
******医院新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交接查验
1.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2 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1.3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医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办法: 序号 | 考核细则 | 考核金额 | 备注 |
1 | 每接到一起因乙方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扣200元 | 200元 | |
2 |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中发现农残药残留超标,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每次扣500元 | 500元 | |
3 | 未按约定提供食材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4 | 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5 | 因配送不及时(含正常配送、应急供应配送、退换货配送等)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6 | 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材清单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7 |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 1000元 | |
8 |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 200元 | |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乙方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1.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1.2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1.3 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1.4 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1.5 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1.6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对甲方认为不 合理的部分 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 ,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接受甲方的监督 。
(3) 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 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乙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 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甲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